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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6     点击数:5519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8-06-06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840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料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质安监管总队《2018年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天津市房屋建筑工程各方主体履责意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治理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市质安监管总队定于6月份,在我市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暨建筑材料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基础(不含打桩)和主体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棚户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医院、学校和商场等。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企业、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及受检项目监管情况。

(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

(三)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项目监管支队普查阶段,第三阶段为市质安监管总队检查组抽查阶段。

第一阶段:66日至11日,各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报项目监管支队。

第二阶段:611日至15日,各区监管支队在项目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全数普查。于615日前,将检查情况总结报市质安监管总队。

第三阶段:6月中下旬,市质安监管总队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开展监督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所有在建项目都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质量手册》和《房屋建筑综合专项检查安全检查手册》进行全面自查。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监督执法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防止走过场,认真做好检查的实施工作,对基础和主体在施的受监工程进行全数检查,查出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立即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予以复工;对涉嫌违规的行为,由监督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依法查处。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质量手册》和《房屋建筑综合专项检查安全检查手册》在市质安监管总队官网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