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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1     点击数:5854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95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开展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报》(建办质函[2019]84号)文件要求,对照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市质安监管总队自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建质[2016]173)和《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定,开展本次质量安全隐患排查行动。

二、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施项目(含滨海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三、 检查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各建设单位要认真组织所辖各参建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有关问题的通报》(建办质函[2019]84号)文件进行学习,对标对表,全面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工作。

(二)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防止走过场,对照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对比,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各项隐患整改到位,杜绝流于形式。

(三)市质安监管总队和滨海监管支队将在各建设单位组织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督查。对隐患排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联系人:万斌                联系电话: 8838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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