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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9     点击数:453

关于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

通知

公司各项目部

近期各地火灾事故多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了针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专项检查。为杜绝施工现场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公司要求各项目部加强对现场消防安全的管控力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巡查,落实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电焊、气焊、电工等)资格证书,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部)件、建筑材料、消防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的核查。一旦发现上述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改正或据不停止施工的,应立即按规定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督促施工单位健全完善包括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等在内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设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工地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现场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筑工地周围要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和登高作业要求,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材料堆场应满足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要求;建筑物内应设置标明疏散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醒目标志,视情安装楼梯间和安全出口的临时应急照明。

四、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给水设施。施工现场应按照总平面设计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保证管网压力和流量,应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保持灵敏、有效、充足,对消防管道和设备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五、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救生绳和简易防毒面具等消防器材。

六、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员工宿舍内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宿舍内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取暖、电加热及大功率用电器具;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七、建筑外墙搭建的脚手架、围护网等所用材料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满足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制定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

八、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电、气焊操作过程中应有接渣设施和防火措施,并有专人监护,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九、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液化气进行气焊、烘烤及加热作业。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十、易燃易爆物品设专用仓库隔离存放,库房内应通风、保温、防晒,电源、防爆设置需灵敏可靠,电源开关设在库外。化学危险品随用随进,控制库存。

十一、现场冬施保温用材料应为不然材料。

十二、电闸箱、电焊机、变压器和电动工具周围不许堆放各种可燃保温材料,防止材料长时间蓄热自然、同时远离电线,避免线路打火引燃保温材料。

十三、严禁在高压架空线下方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易燃物品。

十四、严禁在施工区域抽烟。

十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落实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现场消防演练,不得流于形式。

上述要求,各项目监理要引起重视,认真落实,加强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力度,对发现的现场消防隐患及时下达书面通知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要按照监理工程师报告制度履行监理职责,确保项目消防安全 

特此通知                          

 发文时间:2023年 11月22

           

主题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送:公司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