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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贾花园——2014年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工地发布时间:2014-10-30 点击数:2862开展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第二次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来源:作者:2014-05-27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4〕33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关于
开展2014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
施工第二次现场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规划建设管理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集团(总)公司、各功能区、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创优活动,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组织开展2014年第二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现场交流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5月28日、5月29日,为期2天。
二、观摩工地
按照《关于开展2014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交流活动的通知》(津建质安总[2014]17号)要求,经过企业申请、市质安监管总队审定,确定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较好的10个工地为本次活动的观摩工地。
三、参加观摩范围
(一) 滨海新区建交局主管局长及质量安全处处长,各区县建委主管主任、支队长,各功能区建设局主管局长。
(二) 各省市建设厅驻津办主任。
(三) 本市、中央驻津及外埠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
(四) 全市各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四、具体要求
(一) 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本次观摩交流活动,原则观摩的工地不少于3个,各区县监管支队负责组织辖区内区管项目有关人员参加观摩交流活动。市质安监管总队各监督处负责组织市管项目有关人员参加观摩交流活动。
(二) 各观摩工地的施工单位要做好工程项目具体地点的指引标志,保证参加观摩活动的人员能够顺利到达观摩活动交流现场。观摩工地项目经理为观摩交流活动当天的联系人,并安排好施工现场的接待和讲解工作。
(三) 各观摩工地的施工单位要将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亮点编制成册,便于在观摩交流活动中进行发放。要做好观摩人员的统计签到工作,并于观摩交流活动结束后3日内将签到表送交市质安监管总队创优办公室。
联系人:庞明 联系电话:18630816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