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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贯工作的通发布时间:2014-12-31 点击数:2304关于切实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宣贯工作的通知来源:作者:2014-11-08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4〕84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切实做好《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应急预案》宣贯工作的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规建处、各区(县)监管支队、各功能区、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设施工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市建委编制了《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预案》宣贯工作。
一、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预案》宣贯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宣贯工作,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行到位。并根据《预案》编制本辖区或本单位应急保障预案,确保我市建设系统应急管理工作形成横向畅通、纵向贯通的体系。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本辖区的应急抢险救援体系,设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分指挥部,确保应急救援联络信息畅通。分指挥部指挥由区县建委主管主任、各功能区建设局主管局长担任。
三、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平急结合、专兼配合、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原则,建立本辖区或本单位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先期处置,控制事态扩大。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四、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适度储备应急物资装备,多方拓展储备渠道,建立应急物资动态监测机制,形成“动态储备、快速投放、闭环管理”的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模式。
《天津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网站管理性文件目录下载。
201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