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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发布时间:2014-12-31 点击数:2645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4〕105号
关于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海河教育园管委会、各区(县)质安监管支队、各相关单位:
12月29日晚7:30住房城乡建设部紧急召开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10月份以来的5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通报。要求各地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引以为鉴,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从严从快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我市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立即开展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坚决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市各在施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做到责任到人,跟踪整改,确保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同时做好排查及隐患整改记录,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汇总后上报项目所属监管部门。
二、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立即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监督检查项目隐患排查情况,特别对存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项目,要严格检查“辨识论证、方案评审、条件验收、领导带班、挂牌督办、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对隐患查处不及时、整改工作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给予严肃处理。
三、加强“元旦”、“春节”期间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全市各在施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安排好两节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责任。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巡查抽查工作。
四、各区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各监督处室于2015年1月10日前,将本次排查情况书面报送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技术法规处。
联系人:张少坡,联系电话:28136000-8029
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