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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和消防、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布时间:2016-11-29 点击数:2620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文件
津建质安总〔2016〕89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冬期施工质量和消防、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区监管支队,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冬期施工各项措施,确保冬期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按照《2016年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计划》要求,市质安监管总队定于近期,在我市开展冬期在施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冬期在施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情况及冬施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安排
检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项目自查阶段,第二阶段为项目监督执法机构(部门)普查阶段,第三阶段为市质安监管总队检查组抽查阶段。
第一阶段:11月28日,各项目责任单位组织力量对项目进行自查,自查情况报项目监督执法机构(部门)。
第二阶段:11月29日至12月5日,全市项目监督执法机构(部门)组织检查组,在责任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全数普查。于12月7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质安监管总队。
第三阶段:12月1日,市质安监管总队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全市冬期施工项目开展监督抽查。
四、检查要求
(一)责任单位应对所有冬施部位的在建项目按照《冬期施工专项检查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全面自查。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二)各监督执法机构(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防止走过场,认真做好检查实施工作,对查出的问题要确保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向全市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检查发现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及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严重影响后续施工质量安全的,立即下达责令暂停施工通知书,整改不合格,不予以复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由项目监督执法机构(部门)深入调查,依法查处。
附件:冬期施工专项检查质量安全手册 89号附件.rar